我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有少数借款人未按照签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严重逾期,我中心向借款人、担保人多次多手段催收,至今仍未按期偿还逾期贷款本息。
为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宣布以下严重违约贷款提前到期,请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到原贷款申请所在县市办事处(直属营业部)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请以下贷款的质押担保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协助我中心催收。
若以下借款人未在2020年10月27日前未履行还款义务,我中心将直接划扣质押担保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和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用于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和承担我中心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处置后仍不够的,我中心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同时,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将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纳入失信人管理,并将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上报“信用中国”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