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单次消费500元(含500元)以上的,需登记参保人身份证信息、购药金额、联系电话等。”鹤峰县医保中心副主任张磊在容美镇某药店,正在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工作。
目前,鹤峰县医保中心各股室分别承担定点医药机构的定点申报、协议管理、审核稽核、基金拨付、年度考核、基金监管、招标集采等医保日常工作,规范准入条件、纳入流程、考核标准以及各类时限要求,规范中止、解除医保协议的相关情形,坚决杜绝在“两定”管理中任何形式、任何环节的贪污腐败和权力寻租,防范医保基金安全风险。
据了解,该中心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两定”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监管,严格依照服务协议进行管理,截至目前已督促整改“两定”机构10余家。
下一步,鹤峰县医保中心将继续开展两定机构监督检查,促进两定机构认真执行医疗保障政策规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利益,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