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恩施市办事处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有少数借款人未按照签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我处多次通过电话、发函等方式催收,至今仍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宣布严重违约贷款提前到期,请以下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我处窗口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否则,我处将直接划扣质押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和承担我处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同时按有关规定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如下: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恩施市办事处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