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
部门文件部门文件

州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州教育系统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6/05/22 城事通编辑部 1.2w 阅读 207 点赞 查看原文
州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州教育系统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州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州教育系统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教办发〔2016〕29号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恩施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州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州消安〔2016〕7号)文件精神,推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预防和遏制校园火灾事故发生,我局制定了《全州教育系统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逐条逐项对照,落实各项工作。

                                  恩施州教育局

                                2016年5月20日

全州教育系统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做好全州教育系统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校园重特大火灾事故,州教育局决定自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州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州教育系统认真贯彻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州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州消安〔2016〕7号)精神,按照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及《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鄂政发[2014]3号)要求,集中开展以夏季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力争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推动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校园火灾防控基础,增强校园火灾防控能力,提高师生及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学校消防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全州教育系统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州教育系统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州教育局成立以局长贺其明为组长、副局长王文辉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州教育系统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局学校安全科,负责统筹协调全州教育系统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

各县市各学校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

三、工作重点

全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夏季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检查校园建筑场所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学校建筑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课关闭。

2.检查学校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健全完善消防档案。

3.检查学校是否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门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对人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堆砌、设置障碍物的,要立即督促整改。

4.检查学校是否有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情形,对于易燃彩钢板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

5.检查学校是否严格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备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置符合标准的应急照明装置和疏散指示标志,指定专人管理,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相关人员能够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

6.检查学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设施设备操作技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其他消防设施是否设置在自动状态;墙上是否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7.检查学校是否按照规范安装、铺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并定期维护、检测;是否有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违规进行电焊、气焊,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

8.检查学校是否落实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教职员工是否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9.检查学校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相关岗位人员是否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的职责。

10.检查学校举办大型集体性活动,是否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11.被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的学校要整合物业、保安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负责本单位初期火灾扑救;主动安装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相应终端设备并及时接入系统。微型消防站要悬挂微型消防站标牌,配备必要个人防护装备和消防器材,确保24小时人员在岗在位,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消防技能培训、演练和消防知识宣传。

(二)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不得建造使用彩钢板房屋,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2.建筑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3.建筑疏散门的宽度不应小于1.4米,紧靠门口1.4米内不应设置踏步。

4.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等处应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5.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的标志,室内疏散通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的标志。

6.厨房使用燃气灶具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7.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应超过3层,当设置在其它建筑内时,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且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

1.结合生命安全教育课程开设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

2.组织开展“开学消防安全第一课”、“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消防进军训”和“119消防日”等一系列消防安全教育主题宣传活动,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板报、专栏以及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向师生及家长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

3.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全体师生懂得基本消防常识、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校园保安人员、宿舍管理员等重点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知识列入校长、教师、安全管理干部培训内容。

4.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各学校在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全校性的防火逃生应急疏散演练,做到教职员工、学生全覆盖;积极邀请当地公安消防官兵到学校指导师生演练开展。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演练情况,对发现不足之处及时修改完善,调整充实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师生应急逃生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

5.合理组建消防安全救援小组,负责引导学生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及落实防火措施等。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各县市教育局和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营造舆论声势。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市教育局和各学校按照排查整治内容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对所属学校进行逐个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重点、难点火灾隐患要进行集中攻坚,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隐患要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对整改进度缓慢、拒不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场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采取临时查封、责令“三停”、强制疏通、强制拆除等手段,全面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加强巩固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各县市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加大开学初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上好“开学消防安全第一课”,突出夜间和高峰时段的防火巡查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四)总结考核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各县市教育局配合州教育局对全州教育系统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统一检查考核,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通报工作成效,研究建立提升学校火灾防控能力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教育局、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地、本单位的工作开展。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将学校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检查督导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职责。各地各校要建立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联动机制,全力消除火灾隐患。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同步开展对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专项行动。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各校要通过各种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既要宣传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服务学校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学校师生及其家长的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加强排查整治。各地各校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在全州各学校开展“拉网式”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重点对火灾高危场所、校内在建工地、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档案馆、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等重点部位和各类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道、常闭式防火门、卷帘门、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摸清隐患底数,建立排查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将学校自身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报请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采取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办法,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治,对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学校,要责令暂停招生或依法撤销办学许可。

(五)严格督导问责。各县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所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主体责任,通报工作情况。发现工作不落实、检查走过场、推动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实行责任倒查。

(六)强化总结报告。各地各校要及时掌握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5月31日前,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将专项行动方案和专项行动工作联络表(附件1)报州教育局学校安全科;每月24日前,要将本单位牵头或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小结及《全州教育系统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州教育局学校安全科;9月15日前,要将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州教育局学校安全科。

联系人:吴  振,联系电话:8236012,传真:8242103,

电子邮箱:23699227@qq.com。

""附件.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