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1 | 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项目实施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简称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三)协调处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和矛盾,依法查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五)建立联动执法工作制度,协调招标投标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 恩施州政务局 | 当年依法招标进场交易项目的市场主体(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 | 不低于2% | 一次/年 | 线上检查、现场检查 | 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开展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 根据职能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移交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政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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