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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般公告

2023年第1次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公示

2023/02/08 城事通编辑部 1.5w 阅读 273 点赞 查看原文

2023年2月8日,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对象进行了劳动能力集中鉴定,韩启龙等人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将鉴定结论(详细情况见附件)公示7天(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举报。

联系电话:0718-8222722

联系人:周  斌    谭淑玲

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

2023年第1次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公示

序号被鉴定人用人单位工伤性质适用标准依据条款鉴定结论
1韩启龙巴东卷烟厂非因工《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4.1-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冯彩伟原恩施州麻纺厂非因工《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4.1-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毛世才湖北烟草金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非因工《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4.1.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张蓉蓉巴东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2.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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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