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施州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23年1月门诊慢特病、“单独支付”药品待遇认定人员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8 |
来源:恩施州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疾病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28号)、《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政策及建立“单独支付”药品保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恩施州医保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1月,恩施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通过线上“门诊慢特病管理小程序”等方式,对101人次门诊慢特病、“单独支付”药品申报信息进行评审,确定有68人符合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及“单独支付”药品使用条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现对待遇享受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2月1日至2月7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中心。(联系电话0718-8250133)。
恩施州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23年1月门诊慢特病、“单独支付”药品待遇认定人员名单.xlsx
恩施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