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恩施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对某建设单位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我州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以来,依据条例规定开出的首张罚单,也是我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信息化监管和信用监管的有效缩影。
2021年2月,数十名农民工向恩施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称工资被拖欠。接诉后,恩施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迅速启动调查程序,并对该项目实行“一案双查”,既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又查处是否按要求落实条例相关制度。监察员通过《恩施州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系统》比对数据并实地调查,发现该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月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进施工总包单位所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内,从而导致部分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随即,监察员依法对该项目建设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单位未按要求改正其违法行为。5月17日,恩施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对该单位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执行到位,同时,该单位信用等级自动降为C级,并面临在相关领域一定时间内受到限制和惩戒。目前,该项目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清偿。
接下来,全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勠力同心,持续优化合法经营企业的营商环境,同时将进一步健全“信息化+信用”两信监管模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全力打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全流程闭环监管,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