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喻某某应退回的养老保险待遇6.78万元。该裁定标志着通过强制执行方式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取得重大进展。
州人社局在全省率先探索通过行政非诉执行的方式追讨社保基金。在前期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2024年2月以来,州人社局对喻某某相继下达《行政处理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理催告书》,明确要求其全额退回服刑期间多享受的社保待遇。在2024年10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出台后,州人社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该文件中关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及时向恩施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整个追讨工作程序合法、稳步推进。
下一步,州人社局将进一步强化基金追讨工作,积极借助司法机关力量,确保社保基金“颗粒归仓”,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