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
政策一般公告

关于征选州本级2023年二季度就业创业培训计划承训培训机构的公告

2023/04/16 城事通编辑部 1.2w 阅读 519 点赞 查看原文


为加强培训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州人社局拟开办就业技能培训示范班,为职业期望值较高的就业人群提供差异化就业服务,让参训人员实现高质量就业。经研究,现就州本级2023年二季度就业创业培训计划(见附件)在全州范围内征选承训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训机构资格条件

经州、县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并具有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资质。

二、自主报名(2023年4月21日以前)

有承训意愿的定点培训机构请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3:00前将报名材料密封后报送州人社局就业科,联系人:冉崇有,联系电话:18694000567。报名材料包括:

(一)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场地、培训对象及人员组织方式、培训师资、培训设备、培训教材、食宿安排、培训考核、培训后就业渠道和岗位等;

(二)其他佐证材料。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简介、所获荣誉表彰材料;授课教师个人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个人所获荣誉及奖励证书等材料;培训场地、实训设备实景照片等资料。

三、现场比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培训机构通过PPT现场展示等形式,对培训方案等情况进行介绍。州人社局通过比选,择优确定承训培训机构。

四、结果公示

承训培训机构信息将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组织培训。

五、其他

培训组织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规定进行。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