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法院、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2〕3号)精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质效,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接平台,做好机构、人员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通过系统对接与机构、人员入驻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全流程在线委派委托调解、音视频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二是公正遴选调解员,完善调解员遴选、考核、退出机制,做好特邀调解员名册确认工作。三是建立多层次联合培训机制,开展好调解员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
二、明确流程,提高在线诉调对接工作质效
(一)人民法院委派委托案件处理流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纠纷调解申请后,人民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通过调解平台向入驻的相关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委派委托案件,调解组织或调解员登陆调解平台接受委派委托,开展在线调解工作,调解完成后将调解结果录入调解平台。
(二)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出具法院调解书流程。当事人通过调解平台向调解组织提交调解申请,调解成功的,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就达成的调解协议由法院进行在线司法确认或立案后出具调解书。未调解成功的,由人民法院进行立案继续审理,经调解组织线下调解成功的,能够进行司法确认的,可通过调解平台由法院进行在线司法确认。
(三)调解组织音视频调解流程。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员应当积极使用法院调解平台音视频调解功能开展人民法院委派委托案件在线调解工作,对于调解组织自身受理的调解申请,地方调解仲裁系统不支持音视频调解功能的,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员可以通知、指导当事人使用法院调解平台的音视频调解功能开展在线调解。
三、协调联动,构建办案协作机制
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办案协作机制建设,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及排查预警等工作机制,互相通报典型案例,轮流召集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诉调对接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平台相应配套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灵活便民,强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保障
为使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根据相关要求,调解组织应严格按照时限调解,简化流程手续、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探索新型调解方式,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便利双方当事人维权。人民法院对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适合调解的纠纷,先行通过诉前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依法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和支付令制度。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恩施中级人民法院:吴海涛,0718-8253137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斯婕,0718-84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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