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施州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23年3月门诊慢特病、“单独支付”药品待遇认定人员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03 |
来源:恩施州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疾病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28号)、《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政策及建立“单独支付”药品保障机制>的通知》(恩施州医保发〔2023〕1号)、《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政策及建立“单独支付”药品保障机制》(鄂医保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3月,恩施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通过线上“门诊慢特病管理小程序”和线下抽选评审专家等方式,对239人次门诊慢特病、按“双通道”管理药品申报信息进行待遇享受评审,确定有163人符合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及按“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条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现对待遇享受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4月3日至4月9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中心。(联系电话0718-8250133)。
恩施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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