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4号)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出租使用管理,经州财政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出租一套权属州教育局的住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单位:恩施州教育局
二、住房基本情况
(一)房屋位置:州教育局机关院内2栋3单元2楼201室
(二)使用面积:88.4平方米
(三)竞租底价:9000元/年
(四)最低租期:3年
三、竞租对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及支付能力的自然人
四、竞租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评估价9000元/年为竞租底价,采用现场竞价方式,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竞租人请于2018年5月14日至5月16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到州教育局二楼204室报名参加竞租。意向竞租人可联系出租方对该房屋进行现场踏勘了解。现场竞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
六、其它事项
在最高报价相同时,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因原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该房屋进行自费装修,我局委托房产评估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了租金底价评估和原承租方装修费用评估,竞租人在支付中标租金的同时,须一次性补偿原承租方装修费18931元。竞租人取得承租权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三个工作日内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为主动弃权,依次递补竞租人。
出租房屋用途仅限于居住,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房屋用于从事任何经营性质行业。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和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不予退还剩余房屋租金。
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七、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恩施州教育局办公室(机关办公楼204室)
联系人:刘欣
联系电话:8233206
恩施州教育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