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以下简称DIP付费)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和加快推进我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为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提高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8月5日,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恩施州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付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州所有提供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推行DIP付费方式改革。改革只涉及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付费结算,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会议围绕重点任务、对参保人及医疗机构影响、DIP付费基本原理等方面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明确到2024年底,全州基本实现病种(原则上达到90%)和医保基金(原则上达到70%)全覆盖,实现医疗服务可量化,医疗行为可考核,费用增长可控制,患者负担可减轻,基金运行可持续的工作目标。
会议指出,通过推进DIP付费,将使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检查和检验由过去的医院收益转变为治疗成本,有效减少“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现象,倒逼医院节省成本增加产出,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规范临床医疗行为,从而实现患者的住院天数下降、治疗周期缩短、治疗费用减少,能有效减轻患者负担,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会议强调,DIP支付方式改革是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重大民生工程,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保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实现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关键一环,是推动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是提升群众医保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各级医保、卫健部门,医疗机构要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高度重视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
会议要求,医保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按照阶段安排及时组建专家库,尽快组织完成数据采集,制定本地DIP病种目录库,开展好指标测算,出台“1+N”配套政策制度体系,扎实开展好技术规范、模拟推进、数据采集等培训工作;各级卫健部门要加强学习,积极参与,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病案数据质控、医疗服务行为监管以及基层医疗机构的病案信息系统改造维护等工作,建立DIP付费和绩效管理体系,注重调动临床医生参与改革积极性;各级医疗机构要主动与医保部门对接,积极配合数据采集,按照技术规范,加强政策衔接落实,及时高效完成相关信息化和标准化改造,做好病种编码对应,规范病案首页书写,按要求及时准确上传医保基金结算清单数据,强化内部绩效管理与考评。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广泛动员临床医师参与改革,共同推动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如期落地。
会议以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州医保局、州卫健委、州财政局和10家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在主会场参会,各县市相关部门、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住院服务的144家定点医疗机构共339人分别在各县(市)分会场参会。州中心医院代表医疗机构作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