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4月15日,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部分借款人未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严重逾期,我中心已公告催收,至今仍未按期偿还逾期贷款本息。
为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现宣布以下二笔贷款提前到期,请以下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到恩施州住房公积金营业窗口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
序号 | 主借款人姓名 | 主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 主借款人工作单位 | 配偶姓名 | 配偶身份证号码 | 配偶工作单位 |
1 | 王*鹏 | 4228221987****253X | 迎新信息技术(湖北)有限公司 | 刘*林 | 4228221987****5028 | —— |
2 | 程*雄 | 4228011963****0618 | 恩施州中心医院 | 李*芳 | 4228011968****2428 | 恩施市中心医院 |
若在2024年4月22日前未履行前述还款义务,我中心将根据合同约定,直接处置借款人质押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同时将按有关规定将以上借款人纳入失信人管理,并将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上报“信用中国”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予以公布。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