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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恩施州公安局关于严格落实受理群众上门报案 “三个当场”制度的公告

2021/05/28 城事通编辑部 6.4k 阅读 518 点赞 查看原文

为深入落实公安机关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各项措施、坚决整治有案不受、有案不立顽瘴痼疾,切实保障公安机关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立,恩施州公安机关将进一步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受理群众上门报案 “三个当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并当场作出以下处理:

(一)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并制作受案登记表,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录音或者录像。

(二)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三)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卷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同时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无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等,无须出具受案回执。

对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的,或者110报警服务台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应当尽快到达现场,依法、稳妥、果断处置。现场处置完毕后,办案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制作受案登记表,出具受案回执;符合受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受案立案。

对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事项,应当立即告知报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作出解释,不再重复接报案登记。

二、公安机关在接待群众上门报案场所醒目位置放置“三个当场”制度提示牌,明示对未落实“三个当场”制度的投诉渠道。

三、对公安机关接警单位、接警人员在接待群众上门报案时未落实上述制度规定的,可以关注“平安恩施”微信公众号,通过“互动交流”栏目,点击“报案受案问题投诉”链接书面反映情况,或者拨打8488110、12389直接投诉。公安机关接到投诉后将严格按规定核查处理。

特此公告。

                                恩施州公安局

                               2021年5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