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公安机关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各项措施、坚决整治有案不受、有案不立顽瘴痼疾,切实保障公安机关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立,恩施州公安机关将进一步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受理群众上门报案 “三个当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并当场作出以下处理:
(一)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并制作受案登记表,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录音或者录像。
(二)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三)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卷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同时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无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等,无须出具受案回执。
对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的,或者110报警服务台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应当尽快到达现场,依法、稳妥、果断处置。现场处置完毕后,办案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制作受案登记表,出具受案回执;符合受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受案立案。
对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事项,应当立即告知报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作出解释,不再重复接报案登记。
二、公安机关在接待群众上门报案场所醒目位置放置“三个当场”制度提示牌,明示对未落实“三个当场”制度的投诉渠道。
三、对公安机关接警单位、接警人员在接待群众上门报案时未落实上述制度规定的,可以关注“平安恩施”微信公众号,通过“互动交流”栏目,点击“报案受案问题投诉”链接书面反映情况,或者拨打8488110、12389直接投诉。公安机关接到投诉后将严格按规定核查处理。
特此公告。
恩施州公安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