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杭恩对口合作工作,高质量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州人社局拟开办第四季度杭恩对口合作就业技能培训班。经研究,现就州本级2023年四季度杭恩对口合作就业创业培训计划(见附件)在全州范围内征选承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训机构资格条件
经州、县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并具有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资质。具体条件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
有承训意愿的定点培训机构请于2023年10月17日下午5:00前,将报名材料密封后报送州人社局就业科,联系人:冉崇有,联系电话:18694000567。报名材料包括:
(一)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场地、培训对象及人员组织方式、培训师资、培训设备、培训教材、食宿安排、培训考核、培训后就业渠道和岗位等;
(二)其他佐证材料。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简介、所获荣誉表彰材料;授课教师个人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个人所获荣誉及奖励证书等材料;培训场地、实训设备实景照片等资料。
三、现场比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培训机构通过PPT现场展示等形式,对培训方案等情况进行介绍。州人社局通过比选,择优确定承训培训机构。
四、结果公示
承训培训机构信息将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组织培训。
五、其他
培训组织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关于就业补助资金及失业保险基金经办规程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23〕2号)规定进行。
附件:州本级2023年第四季度杭恩对口合作就业创业培训班计划表
| 州本级2023年第四季度 杭恩对口合作就业创业培训班计划表 | ||||||||
| 培训类别 | 培训时间 | 培训人数 | 补贴标准 (元/人) | 培训 总课时 | 参训对象 | 培训机构条件 | 食宿安排 | 备注 |
| 互联网营销 | 10月至11月 | 300以上 | 1000 | 42 | 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就业重点群体。 | 1.杭恩两地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聘用1名以上杭州优秀培训师资来恩施授课。 2.具有互联网营销、电商培训资质,有能同时满足培训学员吃、住、学一体化的培训场地和教学设施设备。 3.有不少于2名持有电子商务师高级工及以上、互联网营销师中级工及以上或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教师进行授课。 4.能为培训学员提供就业渠道,协助提供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 食宿由承训培训机构协调解决,参训人员支付相应费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按照22元/人·天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由承训培训机构为参训人员申请,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 | 1.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培训后承诺定向就业的,优先支持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 2.为扩大培训规模,互联网营销师、SYB创业培训项目每个项目择优确定2家及以上承训机构。 |
| 服务员(宾馆服务员、餐厅服务员) | 10月至11月 | 200以上 | 750 | 42 | 1.杭恩两地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聘用1名以上杭州优秀培训师资来恩施授课。 2.具有服务员技能培训资质,有能同时满足培训学员吃、住、学一体化的培训场地和教学设施设备。 3.有不少于2名持有服务员高级工及以上或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教师进行授课。 4.能为培训学员提供就业渠道,协助提供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 |||
| 创业培训(SYB) | 10月至11月 | 300以上 | 1200 | 56 | 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就业重点群体。 | 1.杭恩两地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聘用1名以上杭州优秀培训师资来恩施授课。 2.具有创业培训资质。 3.有不少于2名持有《创业培训培训师证书》的教师授课。 | ||
| 导 游 | 10月至11月 | 200以上 | 2000 | 120 | 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就业重点群体。 | 1.具有导游员技能培训资质,有能同时满足培训学员吃、住、学一体化的培训场地和教学设施设备。 2.有不少于2名持有国家导游证资质的教师或州级及以上导游竞赛项目前三名选手进行授课。 3.能为培训学员提供就业渠道,协助提供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4.培训内容为导游、乡村旅游讲解员等职业(工种)。 | 食宿由承训培训机构协调解决,参训人员支付相应费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按照22元/人·天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由承训培训机构为参训人员申请,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 | 1.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培训后承诺定向就业的,优先支持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 2.为扩大培训规模,互联网营销师、SYB创业培训项目每个项目择优确定2家及以上承训机构。 |
| 说明:补贴资金根据培训结业情况进行拨付,由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培训人员参训合格后,仅取得培训合格证补贴资金为补贴标准的80%,取得技能等级证、专项能力证补贴资金为补贴标准的100%。 | ||||||||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