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医疗保障局发票遗失公示 (第四十三批)
发布时间:2024-10-31 |
来源:恩施州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收费原始票据遗失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第四十三批收费原始票据遗失报销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2月1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人员有不同意见或需举报有关情况,可以电话反映,也可以书面形式寄至恩施州医疗保障局。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举报电话:0718-8215388,邮编445000。
票据号 | 姓名 | 票据金额(元) | 开票日期 | 医药机构 | 参保地 |
032002300204 | 康太平 | 2576.64 | 2024年9月10日 | 扬州德轩堂药房有限公司 | 利川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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