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39号),经各县市人社局、各单位逐级审核推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确定何蓉等589人为恩施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2023年度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拟记功奖励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7日。公示期间,对拟记功奖励对象有不同意见或需举报有关情况,请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彰奖励科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留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718-8228383
电子邮箱:645640799@qq.com
通讯地址: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州人社局412(表彰奖励科)
邮政编码:445000
附件:恩施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2023年度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拟记功奖励对象公示名单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