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杨峥)4月22日,恩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恩施市龙凤镇龙马村设立“流动仲裁庭”,依法审理了冉某某与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

庭审现场
2020年,冉某某在该公司做季节工采茶时,不慎手指受伤,造成10级伤残,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冉某某多次向该公司要求赔偿未果,于今年3月向恩施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提起劳动仲裁。
由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在离市区较远的龙凤镇龙马村,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为方便本案当事人参加庭审,同时为当地用工企业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决定启用“流动仲裁庭”,到双方当事人所在的龙马村现场审理该案件。当天,双方针对争议焦点工伤赔偿金分别陈述了自己的观点。仲裁员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反复调解,历时两个多小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书,为这一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仲裁员现场组织调解
同时结合“千名仲裁员服务万企”活动,现场还邀请了当地部分企业管理人员旁听庭审,通过以案说法,就地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实现了“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近年来,恩施州积极开展“流动仲裁庭”,仲裁部门将“坐等办案”变为“流动庭审”,将仲裁庭搬到了基层,搬到群众“家门口”,让劳动者、企业可以就近解决劳动争议,减少跑腿次数,缩短办案时间,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真正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