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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医保局曝光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十个典型案例

2021/05/12 城事通编辑部 7.3k 阅读 377 点赞 查看原文

案例一  恩施某妇产医院超单病种最高限价违规收费案

    案件来源:全州交叉检查发现。

    违规事实:该院自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7月31日,将单病种管理住院患者的住院总费用,自行分解为“进入医保费用”和“自费费用”。通过另设自付账号用两个系统进行分票结算,对A型单病种病例超医保支付标准限价收取患者医药费用,且在向医保部门申报结算时,隐瞒患者实际住院总费用和自付费用。上述时间段多收全州1162名患者住院费231.3669万元,其中州直统筹区93名患者多收20.4132万元。该院还涉嫌违反规定,未对 CT检查和红外线治疗患者第二个部位(照射区)减半收费,CT检查违规收费0.2813万元,红外线治疗违规收费3.4538万元,DR胶片串换耗材规格违规收费1.746万元,麻醉危急加收无证据违规收费0.007万元。小计5.488万元,其中州直统筹区0.7327万元。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州发改委、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关于实施按病种收费改革的通知》(恩施州发改价格〔2017〕80号),《恩施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政规〔2017〕4号)第五十七条 、第六十四条 、第七十三条 ,《恩施州物价局、恩施州卫生局关于印发<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的通知》(恩施州价〔2009〕5号)和2018年、2019年《恩施州州本级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书》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三十八条第(九)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该院立即停止并改正上述违规行为;

2.对其超单病种谈判限价收取93名州直统筹区患者医药费用的违规行为,按照500元/例扣减违约金4.65万元;对其他违规收取州直统筹区患者0.7327万元医药费用,给予5倍违约金额的扣减即3.6635万元。州直统筹区对该院合计扣减8.3135万元;

    3.该院上述违规行为涉及的州直统筹区以外的违规行为及违规费用,交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按照政策法规和协议规定处理。




案例二 郑某俊、石某红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

    案件来源:其他部门移送。

    违规事实:郑某俊,男,身份证号422823********2218,家住巴东县绿葱坡镇手板岩村九组**号。2020年8月31日下午,郑某俊坐石某红的三轮麻木车在路途中发生侧翻从车上摔下受伤。后由石某红送到巴东县人民医院,住院七天后转至恩施州中心医院。郑某俊在住院期间所有的住院医疗费用、护理费、陪护费均由石某红所承担。出院时由石某红持郑某俊相关证件进行了医保报销,郑某俊没有得到医保补偿资金,而是由石某红领取。郑某俊出院后经村委会干部协调,由石某红一次性补偿郑某俊两万捌仟元。2020年9月1日至9月7日郑某俊在巴东县人民医院住院医疗费总额4094.5元,基本医疗报销3037.54元;2020年9月7日至10月2日在州中心医院住院医疗费总额33062.06元,大病报销10064.31元,统筹支出10000元;合计报销23101.85元。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郑某俊本次住院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医保报销。

    处理结果:

    1、追回医保补偿金23101.85元。

    2、 郑某俊、石某红均存在主观故意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经医保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将郑某俊、石某红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三 恩施市某村卫生室违规收费案


    案件来源:日常检查

    违规事实: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10日,大龙潭卫生室对收治的403名恩施市参保患者收取中医辨证论治费5.00元/人及中药特殊调配费12.00元/人,共计6851.00元。中医辨证论治费及中药特殊调配费属于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收费项目,村卫生室不具备相应收费资质,收取上述两项费用属于违规收费行为。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恩施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政规〔2017〕4号)第七十三条,《恩施州综合改革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2019版)编号480000003、编号480000006和恩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0版)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该卫生室立即停止并改正上述违规行为;

    2、对其违规收取的医药费6851.00元予以扣减,并处以违规金额2倍的扣款,合计扣款20553元。


案例四 建始县某村卫生室违规套取门诊统筹基金案


    案件来源:群众举报

    违规事实:该村卫生室在2020年4至6月期间,累计滞留参保患者社保卡44张,套取门诊统筹基金9363.00元。

    处理依据:《恩施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政规〔2017〕4号)第五十一条、《建始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1、暂停该村卫生室医保刷卡业务一个月,即从7月7日至8月6日,期满后需书面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通医保业务。

    2、责令村医将滞留的社保卡退还给参保人员。

    3、罚扣该卫生室违约金9363.00元。

    4、案情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县卫健局)依法作出相关行政处理。

案例五  来凤县某医院违规将涉及医疗纠纷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案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

    违规事实:该院自2013年8月22日至2020年6月11日将与之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任某某多次住院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期间任某某在该院住院共住院33次,发生医疗总费用226297.57元,其中29次纳入医保报销,发生医疗费用100707.00元,共违规报销57593.14元。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政规〔2017〕4号)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该院立即改正,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做好自查自纠,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追回该院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57593.14元,另处违规金额3倍协议扣款172779.42元,共计230372.56元进入医保基金专户。

3.对该院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案例六  宣恩县某医院擅自提高普通床位费收费标准违规收费案

    案件来源:州级联合检查发现。

    违规事实:该院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28日,自行提高标准将普通床位费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四人间分别按每床日最高20元、13元、11元、10元收取,共计收取20082次,多收住院患者床位费93683.2元。

    处理依据:依据《省物价局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农医[2015]169号),《恩施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政规〔2017〕4号)第四十八条,《恩施州物价局、恩施州卫生局关于印发<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的通知》(恩施州价〔2009〕5号)和2018年、2019年《宣恩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一条、第六条第(2)项、第四十七条第(2)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该院立即停止并改正上述违规行为;

2.责令退回违规多收的床位费93683.2元;

3.向县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通报;

案例七  宣恩县某卫生院违规过度使用理疗项目案

    案件来源:省级交办举报件。

    违规事实:该院自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累计收治普通住院患者2840人次,累计发生医药费用609.94万元,医保基金统筹支付495.52万元。通过随机抽取该时间段150份病历资料审核分析,发现几乎所有病人从入院到出院都有理疗收费项目,其中65例涉及不合理治疗、过度医疗、无指征检查,涉及违规收费1.118万元。

    处理依据: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恩施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政规〔2017〕4号)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2018年、2019年《宣恩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条第(2)项、第四十七条第(2)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该院立即停止并改正上述违规行为;

    2.按照抽查比例放大最后认定该卫生院违规金额为21.1万元。一是责令该卫生院退回违规收费金额;二是给予2倍违约金额的扣减即42.2万元。对该卫生院合计扣减63.3万元;

    3.在县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通报,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案例八 利川市某民营医院违规收费案

    案件来源: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发现

    违规事实:该院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到该院进行康复治疗的病人以运动疗法等12个项目实施加价收费,累计59301人次,涉及金额239024元。其中,中频脉冲电治疗479人次,每次多收6元,涉及违规金额2874元;运动疗法1467人次,每次多收5元,涉及违规金额7335元;针刺运动疗法5543人次,每次多收3元,涉及违规金额16629元;言语能力评定303人次,每次多收2元,涉及违规金额606元;脑反射治疗5593次,每次多收1元,涉及违规金额5593元,低频脉冲电治疗11186次,每次多收6元,涉及违规金额67116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检查49人次,每次多收3元,涉及违规金额147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11094次,每次多收4元,涉及违规金额44376元;引导式教育训练5744人次,每次多收4元,涉及违规金额22976元;作业疗法3338人次,每次多收4元,涉及违规金额13352元;言语训练12821人次,每次多收4元,涉及违规金额51284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1684人次,每次多收4元,涉及违规金额6736元。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州医疗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恩施州综合改革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2019版)的通知》(恩施州医保发【2019】29号),《利川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2020年度),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该院立即停止并改正上述违规行为;

 2、对其违规金额必须于2021年2月25日前退回到利川市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用账户。

案例九:恩施某中医医院不规范诊疗及违规收费案

    案件来源:省局交办件

    违规事实:该院自2020年7月31日与某慈善机构签订救助协议后,相关病种收取的医药费用与前期相比大幅增长。其中居民住院病人例均住院费用从5289元上升为9767元,平均住院天数从9.7天上升为10.32天。职工住院病人例均住院费用从4371元上升为10197元,平均住院天数从8.6天上升为10.96天。该院主要是通过提升护理级别、超标准计费、在无临床指征的情况下开具“Rh血型鉴定”、“彩超”、“肿瘤标志物”等检验项目、过度使用药品等违规行为实现多收费,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违规收费金额合计111563.42元。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恩施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政规〔2017〕4号)第五十七条 、第六十四条 、第七十三条 ,恩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0版)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1、约谈该院法定代表人、分管院长、医保负责人;

2、对其违规金额111563.42元予以扣减,并扣减违规金额2倍的违约金,合计扣减334690.26元。

案例十:利川市某眼科医院自立项目收费案

    案件来源:打击欺诈骗保“回头看”发现

    违规事实:该院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该院对行白内障手术的36例住院病人收取特“殊消毒费”每人次200元,共涉及违规金额7200元。

    处理依据: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州发改委、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关于实施按病种收费改革的通知》(恩施州发改价格〔2017〕80号),《恩施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政规〔2017〕4号)第五十七条 、第六十四条 、第七十三条 、州医疗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恩施州综合改革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2019版)的通知》(恩施州医保发〔2019〕29号)及《利川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2020年度),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

1、责令该院立即停止并改正上述违规行为;

2、按查实违规金额的5倍扣除违约金额36000元,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退回至利川市医保基金财政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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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