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办事处、直属营业部、中心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本系统业务办理时间做如下调整:
一、提取时间:取消原每天下午4:30分之后不办理业务的规定,业务办理时间推迟至下午5:30分。。
二、扎帐时间:由原来规定的扎帐时间为月终前两日、次月第一日(遇节假日顺延)调整为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
三、前台人员在办理业务时,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解释、工作细致。严格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四、今后如遇停办业务,必须提前一天通过在营业服务场所、报刊、媒体公告等形式予以告知,以免群众多跑路。
特此通知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