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公管委办函〔2023〕1号
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各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对招投标各方主体进行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用信息抄送各级管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二、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对各部门报送信用信息,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定期将信用信息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三、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恩施州共享交换平台搭建招投标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库,由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各部门抄送信用信息推送至招投标信用信息库,全面归集各部门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州数产公司)
四、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恩施州共享交换平台申请信用信息,并探索将信用信息应用到招标投标各环节,推动信用信息在我州招投标领域深入应用。(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信用信息报送联系人:胡光燚,联系电话:8243811;共享交换平台技术支撑联系人:黄浩臣,联系电话:8209882。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