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宣布赵*华、谭*菊贷款提前到期的公告

2021/08/03 城事通编辑部 1.1w 阅读 174 点赞 查看原文

我中心于2015年9月2日向赵*华(身份证号码:422823****12112734)、谭*菊(身份证号码:422823****10254467)二人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2.8万元,现赵*华、谭*菊未按照签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严重逾期,我中心多次催收,二人至今仍未按期偿还逾期贷款本息。

为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现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请二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到直属营业部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

若在2021年8月10日前未履行前述还款义务,我中心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同时,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将二借款人纳入失信人管理,并将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上报“信用中国”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予以公布。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8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