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23号)规定,用人单位对事实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上报州就业局,州就业局对申报资料、补贴金额等项目进行审核、抽查后报州人社局,州人社局就业科对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复核,同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事考试院等17家单位共73个岗位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总金额1393251.18元(大写:壹佰叁拾玖万叁仟贰佰伍拾壹元壹角捌分),其中:社保补贴465891.18元(大写:肆拾陆万伍仟捌佰玖拾壹元壹角捌分)、岗位补贴927360元(大写:玖拾贰万柒仟叁佰陆拾元),所需资金从上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19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各种渠道,向州人社局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举报电话:8222802(州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附件:2019年度州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明细表.xlsx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