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印发的《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的要求,在用人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州就业局初审、州人社局审核,拟认定此次申报的59家用人单位符合稳岗返还申领条件,补贴金额共计 4933267.58元(大写:肆佰玖拾叁万叁仟贰佰陆拾柒元伍角捌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各种渠道,向州人社局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举报电话:8222802(州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 11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