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今年6月、7月,我州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恩施州七届一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精神,先后出台了包括“支持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支持特别困难企业按照3%的最低比例进一步降比缴存住房公积金”等阶段性支持政策,政策实施时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相关政策将从2023年1月1日起恢复正常。在此,温馨提示:
一、已申请缓缴的单位须在承诺补缴日期前,及时补缴缓缴部分住房公积金,不然会影响本单位职工的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目前,未正常还款、有应还未还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结清拖欠的贷款本息。否则,逾期部分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计收罚息,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逾期了,请迅速将逾期部分结清,以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和资金损失。
再次感谢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对我州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