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12】9号) 精神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示范高中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督【2013】7号)要求,在学校自评县市复查的基础上,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州级示范高中督导复评工作组,于2013年9月至10月,从办学方向、办学条件、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和示范引领等五个方面对利川二中等7所州级示范高中进行了督导复评。经综合评议,利川二中、利川五中、巴东二中、巴东三中、宣恩一中、咸丰一中、鹤峰一中符合州级示范高中条件,拟继续保留这7所学校“恩施州示范高中”称号。
广大干部群众如对上述学校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向州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反映,并报真实姓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18-8222336. 联系人:唐老师
恩施州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