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恩施云山境康养小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等四个项目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0/07/16 城事通编辑部 1.2w 阅读 466 点赞 查看原文

近期,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对2020年1月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了抽查,重点核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四条措施(试行)》(恩施州政管发〔2019〕12号)、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本次检查组共抽查了4个项目。现决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1.恩施云山境康养小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恩施市云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天永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招标人未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未派出业主评委。

2.宣恩县彭家寨古建筑群安防工程项目,招标人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招标文件出现基本法名称使用错误、异议投诉时间错误;设置报名环节;未派出业主评委;招标文件约定2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出现3名。

3.巴东野三关基地单元野三关工作站项目,招标人湖北省烟草公司恩施州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为:招标人未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投标保证金仅限以现金缴纳;设置报名环节;要求中标人向交易中心交纳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废标情形出现前后矛盾。

4.恩施州邮政分公司火车站邮件处理中心及电商物流园项目,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无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盖章;设置报名环节;投标保证金仅限以现金缴纳;评标时未派出业主评委。

《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人应履行招标活动主体责任,但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体现出招标人漠视法律赋予的责任,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是不担当、不作为的表现。望各招标人引以为戒,严格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活动,履行招标项目主体责任,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提高专业水平,提供高质量服务。

                                                    恩施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0年7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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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