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是医疗保障部门的首要职责。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是深化以案促治,提升医保治理效能的重要措施,具有警示和教育作用。4月25日,根据《2023年全州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暨医保普法活动实施方案》,州医保局公开曝光了全州9起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如下。
一、恩施市门诊重症参保患者向某成超量开药案。恩施市门诊重症参保患者向某成于2021年9月22日至2022年7月5日在某中心医院门诊开具环丝氨酸胶囊等3种特殊药品52次,明显超常用量,涉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408066元。恩施市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规定,将该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线索移送恩施市公安局,现恩施市检察院拟提起公诉。
二、恩施市某连锁药店违规销售药品导致职工个人账户医保基金被盗刷案。恩施市某连锁药店工作人员在2022年1月1日至8月12日期间,未认真落实医保购药实名制管理规定违规销售药品,导致全省50名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共计175772元医保基金被盗刷。恩施市医疗保障局依法追回被盗刷的医保基金,并依协议对该药店处2倍351544元的违约金,中止其医保结算6个月,同时将该涉嫌欺诈骗保案件线索移送恩施市公安局。
三、利川市参保人雷某丽隐瞒意外伤害就医报销案。利川市文斗镇参保居民雷某丽在参加其所在村义务劳动时因交通事故受外伤,于2020年8月30日至12月17日期间分别在3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陪护其看病的该村委会工作人员帮其作出“无第三方责任”的虚假承诺。负责外伤调查的两家商业保险公司没有较好履行调查责任,致使该笔存在“工伤保险情形”及他方责任的医疗费用被违规报销72664.51元。利川市医疗保障局依法责令相关人员主动退回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同时将经手该笔违规报销的该村3名工作人员及负责外伤核查的2家商业保险公司案件线索移送该市纪委。
四、建始县某卫生院不合理收费案。建始县某卫生院在2021年5月至2022年9月间,将检验项目“肌氨酸氧化酶法”超标准按“肌酐测定-干化学法”收取患者费用,超标准收取“四人间床位费”,将检验项目“嗜碱性点彩红细胞计数”串换为“嗜酸性粒细胞直接计数”收费,将检验项目“血清肌酸激酶同工酶电泳分析”串换为“血清肌酸激酶同工酶质量测定”收费,虚构“尿沉渣白细胞分类”和“尿沉渣镜检”两个检验项目并收费。建始县医疗保障局依法追回该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5549.24元,并依协议对该院处2倍171098.48元的违约金。
五、巴东县某公立医院医生黄某华冒用已死亡人员身份信息盗刷医保基金案。巴东县某公立医院医生黄某华利用职务之便,于2022年5月24日和25日两次在其工作医院用家属向某灿(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2022年5月15日已去世)的名义开具虚假处方,违规报销医保基金1119.01元。巴东县医疗保障局对黄某华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退回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同时将黄某华移交县卫健局处理。2022年12月2日,巴东县卫健局对黄某华作出行政警告处分。
六、宣恩县某药店工作人员杨某冒用死亡人员医保卡案。2022年11月30日,宣恩县某药店执业医师杨某通过免除参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医保报销自付费用和宣扬门诊慢性病账户余额年底将清零等方式,诱导该县参保居民夏某(2022年12月19日已去世)家属将夏某社保卡留存在药店,并于2022年12月3日、10日和2023年1月1日分别在其所开的4家零售药店采取冒名虚假就医、虚构医药服务和伪造智能监管门诊人脸识别影像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合计1774.72元。宣恩县医疗保障局依法追回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并对涉事的4家药店处违规金额4倍计7098.88元的行政罚款。
七、咸丰县某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咸丰县坪坝营镇某村卫生室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5日期间,存在未据实录入药品进销存数据、药品进销存帐实不相符、未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未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等问题并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合计1012.6元。咸丰县医疗保障局依法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依协议对该村卫生室处2倍2025.2元的违约金。同时,将该村卫生室负责人邢某违规问题案件线索移送该县纪委。2022年10月25日,该县纪委对邢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八、来凤县革勒车镇某村卫生室重复收费案。来凤县革勒车镇某村卫生室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6日期间,存在收取门诊一般诊疗费的同时收取静脉输液费、串换或虚构项目收费和医保卡违规套现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并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合计3922.65元。来凤县医疗保障局依法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违规金额2倍7845.3元的行政罚款,同时将该村卫生室违规问题案件线索移送来凤县公安局。
九、鹤峰县参保人杨某英重复报销医保基金案。鹤峰县参保人杨某英于2021年 4 月 28日用机打发票将前期在湖南省某肿瘤医院住院已经报销的费用进行二次报销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1756.21元,鹤峰县医疗保障局依法追回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已对其依法进行了处理。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各医保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要树牢法治思维,做医保政策法规的宣传者、守护人;各定点医药机构及从业者要认真遵守服务协议,自觉抵制不法行为;广大参保人要树立主人翁意识,珍惜医保权益,严格遵守实名就医购药等规定,自觉抵制并主动检举欺诈骗保行为,与医保部门共同守护好“看病钱、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