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恩施州2022年政务公开考评结果的通报

2023/01/05 城事通编辑部 6.2k 阅读 128 点赞 查看原文

州直各部门,各县市政务局:

为深入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恩施州2022年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细则》要求,省级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州8个县市和36家州直单位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评总体情况

全州政务公开整体情况较好,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在公开渠道、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编制等方面较好的完成了相关任务,但在规范性文件发布、重大决策预公开、回应关切、财政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还有待提高。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公开指南”公开情况

“公开指南”栏目是基础性栏目,在“提供信函地址”和“电话、gov邮箱”的公开上,考评范围内的单位全部符合要求。但在更新频率上,大部分单位都未在2022年进行更新。公开制度方面,部分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未发布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政务公开目录”公开情况

政务公开目录是要求各单位设置专栏,发布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从考评结果来看,各单位“设置专栏”和“发布基本目录”两个指标均符合要求,但州住建局和州国资委在平台未发现对应专栏,且大多数单位未及时进行更新。

(三)“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规范性文件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通过本次检查结果来看,绝大多数单位专栏的设置情况良好,基本满足公开要求,但有部分单位存在公开要素不齐、未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或规范性文件统计表的问题,且州乡村振兴局未设置规范性文件专栏。

(四)“政策解读”公开情况

政策解读要求各单位设置专栏、多形式解读以及解读是否与原文件双向链接。各单位基本上都设置了专栏,但是部分单位政策解读内容过少且解读形式单一,基本上都是文字、图片形式的解读,没有视频、音频和动画等解读形式,缺乏多样性;而且与原文件相互关联的问题上,部分单位的政策解读未与原文件进行双链接,或是一些单位的政策解读内容有的有双链接有的没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各县市、州直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湖北省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核心渠道,及时准确发布法定主动公开要求的各项内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单位要对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持续对政务公开事项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栏目优化调整,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的再梳理再细化,有重点领域信息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明确重点领域信息栏目设置,确保标准栏目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各单位要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要明确责任,各行政机关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法定责任主体,要加强与政府网站管理部门的协调,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附件:1.2022年县市政务公开考评结果

      2.2022年州直相关部门政务公开考评结果

恩施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附件1:

2022年县市政务公开考评结果

排名

县市

得分

1

巴东县

0.96

2

建始县

0.96

3

宣恩县

0.95

4

利川市

0.95

5

恩施市

0.94

6

咸丰县

0.94

7

来凤县

0.94

8

鹤峰县

0.94

附件2:

2022年州直相关部门政务公开考评结果

排名

部门

得分

1

州财政局

0.96

2

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0.96

3

州统计局

0.95

4

州水利和湖泊局

0.94

5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0.94

6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94

7

州人社局

0.93

8

州发改委

0.93

9

州医保局

0.93

10

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心

0.93

11

州民宗委

0.92

12

州市场监管局

0.92

13

州文化和旅游局

0.92

14

州农业农村局

0.92

15

州政务局

0.92

16

州商务局

0.92

17

高新区管委会

0.91

18

州公安局

0.91

19

州教育局

0.91

20

州生态环境局

0.91

21

州审计局

0.91

22

州卫健委

0.91

23

州乡村振兴局

0.91

24

州林业局

0.91

25

州地方金融工作局

0.91

26

州科技局

0.91

27

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0.91

28

州应急管理局

0.9

29

州交通运输局

0.9

30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9

31

州司法局

0.89

32

州住建局

0.89

33

州民政局

0.89

34

州国资委

0.89

35

州经信局

0.88

37

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0.8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