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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25/02/25 城事通编辑部 1.2w 阅读 506 点赞 查看原文

(通讯员 李仁杰 钱莉)为规范单位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近日,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正式纳入恩施州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集体合同参考文本,从入职源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我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第五项第十条明确规定:“甲乙双方依法建缴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未履行法定义务,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

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缴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旨在增强对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解决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或解决住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能让更多人群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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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