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内容
发布时间:2021-09-02 |
来源:恩施州医保局
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导致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下列违法行为: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的;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 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的;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
4.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 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
5.意外伤害住院故意隐瞒第三方责任的;
6.利用门诊统筹政策刷卡获利等;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下列违法行为:
1.冒用身份享受医保待遇或享受更高医保待遇的;
2.伪造证明材料申报门诊慢特病待遇的;
3.使用死亡者医保卡享受医保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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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445000
恩施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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