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恩施高新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给予稳岗补贴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11号)要求,州人社局组织开展高新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稳岗补贴工作。到目前为止,第二批稳岗补贴已经州就业局审核,局长办公会通过报州人社局,州人社局就业科对合规性予以复核、抽查,认定5家企业、242名职工符合补贴条件,补贴金额1452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伍仟贰佰元)。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3日至6月7日。
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各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州人社局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需实事求是、有理有据。
联系电话:8222802(州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附件:
附件:高新区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稳岗补贴(第二批)审核情况表.xlsx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