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复工复产上岗培训的通知》,支持复工复产企业开展上岗培训。
一、培训对象
复工复产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返岗、转岗职工;以及自2020年1月24日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被复工复产企业新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职工,均可参加企业复工复产上岗培训。
在疫情期间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培训的,不再参加企业复工复产上岗培训。
二、培训内容
岗位操作技能、职业道德、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健康卫生和企业规章制度等内容。
三、培训方式
对具备自行组织培训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培训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由企业自主组织开展培训。对不具备自主开展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委托职业院校(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定点培训机构开展“互联网+”线上培训模式,线上培训学时不得超过总学时的30%。
四、补贴标准
企业复工复产上岗培训时长为3至7天,按每人每天100元给予企业(定点培训机构)补贴。
五、培训管理
1.申报备案。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培训申请和培训方案备案。备案通过的,方可开展补贴性培训。
2.组织培训。企业按照培训方案对职工开展培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
3.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职工测评培训效果,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4.申领补贴。企业完成培训和考核任务后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领相关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人社部门复审,对符合规定的及时拨付培训补贴。
5.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对培训进行监督,严禁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资金等情况。参训企业和学员签订承诺书,对培训的真实性履行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计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由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六、其他
培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解除前只能在复工复产企业内部组织培训,严禁在培训机构等其他区域组织开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