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847-2017)、的要求,现就启动水泥行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水泥(孰料)制造、水泥粉磨站,其中水泥(孰料)制造实行重点管理,水泥粉磨站实行简化。
二、发证机关
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由恩施州环境保护局核发,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
三、申报地址
企业申请地址为http://permit.mep.gov.cn。也可以通过恩施州环境保护局网站—网上办事—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进入系统。
企业申请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排污许可业务申报流程》要求进行操作。
四、申报时间
2017年9月30日前,水泥(孰料)制造及水泥粉磨站完成数据申报,2017年10月30日完成发证工作,所有水泥行业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不能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
五、联系人和电话
联系人:金国栋 联系电话:8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