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人申请,石堂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符合申请申请病残津贴领取条件,现予以公示:
| 序号 | 被鉴定人 | 用人单位 | 适用标准 | 依据条款 | 鉴定结论 | 类别 |
| 1 | 石堂春 | 恩施州金缘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 4.1.10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病残津贴领取资格 |
| 公示期间(2025.9.2-2025.9.9),如有异议,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问题, 在反映时应署名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以寄发的邮戳为准),举报电话:0718-82444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