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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出台生育医疗保障10项支持措施

2023/12/26 城事通编辑部 1.7w 阅读 299 点赞 查看原文

在恩施州第八次妇代会胜利召开之际,为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促进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州医保局联合州财政局出台,落实积极生育医疗保障10项支持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切实提升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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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覆盖更广

参加我州基本医保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均纳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后,同等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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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更优

新生儿出生当年,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免缴费即可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各项保障政策。出生次年参保缴费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错过集中缴费期的,补缴后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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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报销渠道更多

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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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医疗待遇提高

住院分娩由以往按定额保障调整为按住院报销,提高住院报销限额;将孕产妇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费用,不区分分娩胎次数、不区分顺产与剖宫产,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生育住院费用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金额合并计算,切实提高住院分娩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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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更完善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享受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同等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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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保障更实在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办理生育备案登记后,可随男职工享受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同等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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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全程保障服务更优化

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流产、引产发生的住院或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产前检查、计划生育门诊、普通门诊统筹、基本医保住院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基本医保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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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更便利

参保人员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证明材料,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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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更全面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后,即可享受职工医保生育保险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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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服务更贴心

参保女职工在恩施州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享受“免申即享”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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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