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30号)规定,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院纳入稳岗返还政策范围。州人社局组织开展州直参保医院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工作,经州就业局审核局长办公会通过,州本级共有3家医院参与此次疫情防控,分别为州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和州优抚医院,返还金额总计2171584.05元(大写:贰佰壹拾柒万壹仟伍佰捌拾肆元零伍分)。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8日至5月2日。
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各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州人社局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需实事求是、有理有据。
联系电话:8222802(州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