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30号)相关规定,州人社局组织开展2020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工作,经就业局审核,局长办公会通过。到目前为止,2020年度第二批稳岗返还已审核完毕,返还企业数为192家,总计金额为7701837.01 元(大写:柒佰柒拾万零壹仟捌佰叁拾柒元零壹分)。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8日至5月2日。
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各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州人社局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需实事求是、有理有据。
联系电话:8222802(州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