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对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0日期间动态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公告如下:
一、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上次公布时间 | 取消时间 | 取消原因 | 备注 |
1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核查借款申请人在州外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及使用情况) | 2023年8月1日 | 2023年8月30日 | 落实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的通知》 |
二、修改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无。
三、保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无。
四、新增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无。
五、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版)
无。
特此公告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