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改善居住环境的需求,充分发挥住房保障作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全州征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楼盘,凡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均可申报。
一、申请准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2、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3、能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具备较强的担保能力;
4、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总经理无不良信用记录;
6、具有四级以上(含)房地产开发资质;
7、同意接受管理中心对贷款资金的监管。
二、申请准入的楼盘项目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开发企业符合准入条件;
2、项目开发企业股东会或经授权的董事会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具有较强的担保能力(保证金缴交比例为5%);
3、项目已取得立项批文及通过可行性研究;
4、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5、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6、项目土地、在建工程未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或已办理贷款抵押登记但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同意按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出具书面承诺,同意其抵押范围内的在建房屋预售,并放弃相应的抵押权;
7、房屋建安工程进度达到形象设计的30%以上;
8、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明确,到位情况好;
9、项目地理位置、市政设施配套及交通条件等情况良好。
三、申请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一)开发企业首次申请备案登记时需提供的表格和资料(原件和复印件2套)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只需复印件)
6、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登记表》(开发单位填写后加盖公章)
开发企业备案登记后,今后其开发的所有楼盘项目申请准入时均不需要重复提供相关资料。只有在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后,开发企业才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就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变更登记。
(二)楼盘项目准入需提供的资料和表格(原件和复印件2套)
1、国有土地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建筑红线定位册(图);
6、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销(预)售许可证;
7、《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8、项目土地已抵押贷款的,需由抵押权人出具《土地抵押项目具结书》及他项权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权人公章;项目在建工程已抵押贷款的,需提供抵押权证复印件并加盖权利人公章。
楼盘项目在开盘前,除预售许可证外其他手续都已齐备的情况下,可先行申报,中心提前进行审核,确保在预售许可证下发后项目开盘前完成审批工作。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咨询电话:8248315
各县市及营业部申报地址、电话及受理楼盘范围:

征集公告电话图片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