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宣布赵*春同志贷款提前到期的通知书

2017/09/24 城事通编辑部 1.6k 阅读 258 点赞 查看原文

赵*春同志:

2014年7月15日,我中心巴东办事处与你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37-2014-0123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我中心巴东办事处依约向你发放贷款资金99000元。

根据借款合同约定,你应每年偿还本金19800.00元,同时结清此次应付利息,否则即为违约。逾期后,我中心多次催缴,但至今,你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已连续逾期3期,属严重违约。鉴于你的严重违约行为,我中心根据合同约定的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决定:

宣布编号为037-2014-0123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提前到期,限你于9月26日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否则,我中心将直接划扣你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

特此通知。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