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施州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23年2月门诊慢特病、“单独支付”管理药品待遇认定人员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7 |
来源:恩施州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疾病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28号)、《州医疗保障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恩施州医保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2月,恩施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通过线上“门诊慢特病管理小程序”和线下抽选评审专家等方式,对139人次门诊慢特病、按“双通道”管理药品申报信息进行待遇享受评审,确定有118人符合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及按“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条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现对待遇享受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3月1日至3月7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中心。(联系电话0718-8250133)。
恩施州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23年2月门诊慢特病、“单独支付”管理药品待遇认定人员名单.xls
恩施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