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刘*武、于*艳逾期贷款进行催收的公告

2022/03/07 城事通编辑部 1.6w 阅读 314 点赞 查看原文

我中心于2017年1月23日向刘*武(身份证号码:42282219780215****,原工作单位:建始县三里乡中心学校)、于*艳(身份证号码:42282219840915****)二人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4.2万元,现刘*武、于*艳未按照签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严重逾期,我中心多次催收,二人至今仍未按期偿还逾期贷款本息。

为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现进行公告催收,请二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到建始县办事处偿还逾期本金、利息及罚息。

同时,请质押担保人刘*磊(身份证号码:42282219890721****)、陈*义(身份证号码:42282219730312****)协助催收。

若借款人在2022年3月13日前未履行还款义务,中心将根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质押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将逾期信息上报“信用中国”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予以公布。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3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