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医疗保障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为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数字化转型,推进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
以湖北政务服务网现有医保政务服务事项为基础,确定与参保人员密切相关的6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住院费用报销、产前检查费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生育津贴支付、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告知承诺内容
本单位现使用的《个人承诺书》为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编制。承诺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办理事项的名称、证明材料名称、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等。
三、告知承诺方式
(一)告知方式。通过恩施州医疗保障局官网、公众号向申请人展示实行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将告知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承诺方式。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的,以《个人承诺书》签字的方式确认需要个人承诺内容。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州医保服务中心大厅和市民之家州医保窗口提供的《个人承诺书》上书面承诺并签字确认,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经办服务窗口。后台与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数据核对。
五、相关要求
(一)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应当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完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畅通亲属为老年人代办的线上线下渠道。
(二)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要贯彻“放管服”要求,有效监督承诺履行情况。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方式的重要因素,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依法实施失信惩戒,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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