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恩施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2021年第一版)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体现药品采购工作与临床诊疗及合理用药的紧密结合,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根据《恩施州医疗保障局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 恩施州市场监管局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恩施分局关于印发<恩施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恩施州医保发〔2020〕38号)的规定,恩施州药械联合采购办公室邀请嘉宾从恩施州公立医疗机构药事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了专家于2021年4月30日在恩施州医疗保障局集中制定了《恩施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2021年第一版)》(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恩施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2021年第一版)》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以于2021年5月20日前书面致函恩施州药械联合采购办公室。
《恩施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2021年第一版)》是对恩施州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依据。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应充分发挥其公益性,采购药品时落实分级诊疗相关要求,充分参考本目录,在同等质量下选择价格较低的厂家,同等价格下选择质量层较高的厂家,降低群众购药负担,节约医保基金支出。
我办将按照上级部门调整药品价格的文件规定和各公立医疗机构上报的采购药品情况,及时调整恩施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
附件:恩施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2021年第一版)
传真:0718-8232236
邮寄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州建设服务中心北楼2层216室
恩施州药械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