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实现两类人才融合发展,恩施州在工程、农业职称系列先行启动专业技术人才向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工作。
一、贯通对象
在我州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技术技能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对应申报试点贯通领域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专业对应关系

三、申报原则
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请参加与现岗位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原则上为助理级职称申报高级工(三级),中级职称申报技师(二级),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申报高级技师;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技能等级,所申报的专业(工种)与本人所从事的工种( 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具有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联系当地人社部门或州内经人社部门备案、具备相应职业(工种)评价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进行申报。
五、贯通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六、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信息

附件: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向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