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鹤峰县医疗保障局紧紧围绕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目标,全面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做好各项医疗救助工作,坚持“三全”并举,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全面落实参保资助。持续强化部门联动,建立数据动态调整和共享机制,对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认定的特殊人员名单“照单全收”,对未在县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建立参保台账,收集佐证资料,录入到医保信息系统采集模块。对在县域外参加居民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按本地救助对象身份资助标准资助,获知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已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按本地相应资助身份资助标准扣减参保地资助标准后的差额予以资助。
二是全力保障待遇享受。落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障、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梯次减负功能,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同时,每月对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比对,2023年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医保政策就诊7.44万人次,报销5063.09万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89%以上。已落实倾斜救助175人次13.74万元,依申请救助121人次105.74万元,实现应享尽享、不落一人。
三是全心做好预警监测。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以参保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监测预警线为载体,每月定期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数据反馈给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为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提供数据支撑。2023年共预警监测反馈3653人,其中因病返贫预警1855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预警1798人。
下一步,该局将及时跟踪政策落实、待遇享受情况,做好因病致贫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医保帮扶工作督导落实,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