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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实施医保基金预付制度 赋能定点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2025/02/24 城事通编辑部 1.2w 阅读 338 点赞 查看原文

近日,《恩施州基本医疗保险预付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实施,标志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制度在我州正式落地。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是为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增强参保人员就医获得感设置的周转资金,专门用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周转支出,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对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实施细则》对预付金的申请条件、核定标准、预付程序及监督方式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在预付程序方面,预付金将按年初核定预拨、年终清算的方式管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每年度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递交预付金申请,经审核后,预付金将于规定时间内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存款账户。年底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全额收回预付金或从结算费用中全额抵扣预付金。在预付金的监督和管理方面,各县市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对预付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并纳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范围。对违反预付金使用、管理和核算相关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实施细则》的出台,是我州在医保基金管理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更加稳定的资金保障的同时,也能进一步助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促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更加高效地落实,从而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和治理。




撰稿人:龚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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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医保资讯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